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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上交所B股交易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06 20:45

上交所B股交易指南

从零开始学炒股 第二章 如何买卖A股与B股

 

B股交易有上交所交易和深交所交易,二者的具体交易方法和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上交所B股交易指南。

  1. 法定名册登记机构

上交所B股的法定名册登记机构是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简称清算公司。在业务运作上实行结算会员制,即以结算会员作为投资账户登记和投资者的结算交收代理人参加B股的中央登记、结算交收、存管。所有的投资者均通过各自选择的结算会员来获取清算公司提供的服务。

  1. 交易时间

上交所B股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除外。其交易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价,其中,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9:30-11:30、下午1:00~3:00为连续竞价交易时间。

  1. 交易程序

投资者开设B股账户后即可委托券商代理其进行B股交易。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系统,经系统撮合配对后,将成交数据传回券商,在T+3日交收。“T+3”即在某一个交易日成交的股票将在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股份的过户及资金的收付。在交易所买进并确认成交的股票可于当天全部或部分卖出,但股份及资金净额的最终交收也需在T+3日完成。

  1. 委托方式

上交所B股委托方式分为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两类。

(1)  当面委托: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到证券商B股交易柜台,亲自填写委托单的委托方式。目前居住在境内的B股投资者或在境内有其指定代

理人的投资者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2)电话委托: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通过电话、传真、电传、网络等通信方式向证券商下达买卖指令的委托方式。大多数B股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和各类基金)居住海外,进行B股交易时,较多采用长途通信方式,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境内券商,或通过B股海外代理商进行买卖。电话委托是B股委托常用的方式。因此,电话录音(或传真件)保存至关重要,一般要求保留较长时期。

  1. B股买卖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

上海B股买卖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1美元,申报数量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股面额为1元人民币,B股面值及发行价格以人民币计,其发行价在发行时,折算成美元,在此以后挂牌、交易与结算均用美元进行。

  1. 价格涨跌幅限制

从1996年12月16日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即每只证券涨跌限价为(1±10%)x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1. 申报价格升降幅度

为防止交易员输单出错或人为造价引起股价剧烈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价格升降幅度进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任何高于市价的卖岀委托均可自由申报,任何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可自由申报,高于市价的买入委托的递增幅度不得大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低于市价的卖出委托的递减幅度不得小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高于市价的卖出和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难有机会成交,因此,可以放开不加限制;而高于市价的买入和低于市价的卖出几乎具有100%的成交机会,因此,对其限制可以防止人为造价和交易员操作出错。

  1. 可进行零股交易

上交所B股买卖可以进行零股交易,所谓零股交易是指不足一个交易单位的委托买卖,因此不足1000股的委托买卖即为零股交易。在B股买卖中,买入不能有零股申报,而卖出可以申报零股卖出。

  1. 清算

清算公司按照“银货两讫”“职期交收”和“实行T+3交收”的原则组织B股的中央结算和交收。

  1. 交易费用

上交所B股的交易费用是:佣金按成交金额的0.43%计收,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3%计收,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0.0255%和0.0045%计收,清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05%计收。

深交所B股交易指南

投资锦言

境内居民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B股交易,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账户开立的同时,该账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B股股票账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B股指定交易可以撤销和重新指定,撤销和重新指定应由境内居民个人向会员提出申请,会员将其申请通过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由登记公司审核后于次日通知会员该申请是否生效。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在境内会员处进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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